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骗取3.5万元养老项目退款遭拒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骗取3.5万元养老项目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医疗养老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养老机构负责人的微信好友,对方以'领导'身份推荐虚假医疗服务项目。通过线上沟通及线下街面场景会面,张某某被诱导向私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退款理赔'。后发现该机构并无实际服务资质,且对方身份造假,遂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线下见面照片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平台数据,认定存在诱导脱离正规交易渠道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遇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时应提高警惕,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和连续性以保障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