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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领导诈骗学员学费被追责

【标题】女子冒充领导诈骗学员学费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李某谎称系公司高管,以'境外优质课程可代购'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学费。通过伪造境外购物网站截图,以'需支付保证金'名义骗取张某某微信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发送含公司公章的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资料,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签订合同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仅认可李某为普通员工,否认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李某任职证明,其以'内部人员变动'为由拒绝。张某某出示微信转账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李某发送的假文件,公司未提交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伪造文件,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熟人诈骗',发现冒充领导诈骗应立即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核验机制,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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