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信裸聊遭敲诈,警方追回部分损失
【标题】学生微信裸聊遭敲诈,警方追回部分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网络交友遭遇婚恋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招聘为名诱导其进行裸聊。在视频过程中,李某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可协助办理'公共服务认证'并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先后5次向对方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诈骗遂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涉案资金;李某某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实际提供'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等证据,李某某未能出示服务履行证明。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及诈骗手段认定存在非法占有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某向张某某返还诈骗款项2.8万元,对因错过止付时限无法追回的7000元部分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网络诈骗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网络交友中的'裸聊'陷阱,遭遇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及时保存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操作延误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