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经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矿山从事井下作业。同年8月10日,赵某在井下巡检时,因与负责违规指挥的包工头李某发生争执,李某持铁棍对赵某实施暴力殴打,致赵某重伤昏迷,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赵某生前患有尘肺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尘肺病二期。赵某家属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赵某系被第三人侵权致死为由拒绝。赵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工伤关系并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致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鉴于劳务派遣关系存在,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生前尘肺病为六级伤残。停工留薪期经医院病历及专家意见认定为6个月。
判决结果
判决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4.5万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赵某原工资标准计算,结合其尘肺病治疗情况,认定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损失为2万元,其余为法定工亡待遇中因劳务派遣主体争议需通过民事诉讼确认的补偿性金额,总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0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即便存在第三人侵权,派遣单位仍需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对于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竞合处理提供了参考,保障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