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外包人员陈某受聘于某科技公司,被外派至某化工厂进行设备检修。4月10日,陈某在化工厂厂区内的宿舍与工作地点往返途中,因路面湿滑从高处坠落,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及严重烧伤。经医院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后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确认其患有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烧伤。经查,某科技公司未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陈某出院后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因某科技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陈某提起劳动仲裁及后续诉讼。
审理过程
陈某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支持其请求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诉讼中,法院维持工伤认定。随后,陈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受伤存在争议,法院结合监控视频及通勤路线合理性,认定属于工伤范畴。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陈某与某科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鉴于某科技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判令某科技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考虑陈某的伤残等级、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损失,结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范围,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向陈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出差外派期间,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重点阐释了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时,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职业病诊断证明在工伤认定中的关键证据效力,对规范用工管理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