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10日清晨,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前往某物流园区,在正式工作时间开始前,为整理次日发货所需的打包材料,在仓库整理区进行收尾性准备工作。期间,赵某因操作不当,被高温蒸汽管道泄漏的热气严重烫伤右臂。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臂深二度烫伤,伴有局部感染,住院治疗20天。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九级,生活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否属于工伤、护理费计算标准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赵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受伤时是否处于“工作时间前后”及“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实。法院结合物流园区考勤记录、监控视频及同事证言,确认赵某受伤时虽未正式打卡,但确系为完成工作任务进行的必要准备活动。同时,就是否属于工伤,法院依据劳动法第73条关于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认定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应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赵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判决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85,000元。关于护理费,因赵某住院期间由家属护理,结合当地护工市场价格及医嘱,酌情确定护理费标准为每日120元,共计2,400元。其余护理费因无明确医嘱及票据支持,暂不确定具体金额,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细化了护理费“金额未确定”时的裁判规则,即对无明确依据部分暂不处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避免过度裁判,对物流行业用工风险管理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