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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及某劳务公司触电伤害及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建筑公司将工地弱电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劳务公司雇佣陈某从事电缆铺设。2022年7月12日,陈某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因违规操作触碰裸露高压线瞬间触电,倒地后引发周围绝缘材料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导致陈某重度烧伤及吸入性中毒。经抢救,陈某被送入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重度电击伤、急性中毒性肺损伤。住院期间,陈某病情稳定,但遗留双侧上肢功能障碍。2023年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停工留薪期认定为6个月。陈某主张工伤待遇,但某劳务公司以双方系劳务关系、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且双方就是否存在职业病联系争议,赔偿金额始终未能确定。

审理过程

陈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仲裁委裁决确认陈某与某劳务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但驳回职业病赔偿请求。陈某不服,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中毒与触电的因果关系进行补充鉴定,并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具体计算基数进行核算。某建筑公司作为分包方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建筑公司因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认定陈某触电事故属于工伤,中毒后果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某劳务公司支付陈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185,000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0条、第三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违法分包中发包方与分包方的连带赔偿责任,厘清了工伤事故伴随中毒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对保障外包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筑施工领域用工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