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同日,赵某在施工现场履行工作职责时,因与班组长李某发生作业争执,李某情绪失控,持铁锤对赵某头部、腿部实施暴力殴打,致赵某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右颅骨骨折等,住院治疗20天。2022年6月,赵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此外,赵某在工地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经某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确诊为轻度尘肺病。经查,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均未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赵某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5000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查明赵某系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暴力伤害,且存在职业病情形。鉴于用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赵某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因暴力伤害导致的伤残等级进行复核,确认九级伤残成立,并结合职业病诊断证明,综合认定损害后果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建筑劳务公司(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赵某遭受暴力伤害存在第三人侵权因素,但主要损害源于工作管理缺失,酌定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赔偿赵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职业病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未缴社保时,工伤与职业病混合存在时的赔偿责任承担规则。强调了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的法定义务,为处理建筑工地劳务派遣人员遭受暴力伤害引发的复合型劳动争议提供了典型裁判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