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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外卖平台从业人员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同日,陈某返回位于某市高新区的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时,因办公室新风系统故障导致一氧化碳泄漏,陈某吸入有毒气体后出现严重中毒症状,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脑损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陈某随即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陈某的中毒事故属于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陈某处于停工留薪期,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陈某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累计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审理过程

陈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审理期间,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确认其为一级伤残。某科技公司辩称交通事故与中毒事故应分开处理,且部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仲裁委认为,陈某在办公场所因单位设施安全隐患导致中毒,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对赔偿明细存在较大分歧,仲裁委主持调解未果,建议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陈某中毒,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陈某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鉴于陈某为一级伤残,某科技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综合考虑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非典型工作时间、因用人单位办公场所安全隐患导致中毒的工伤认定标准,强化了用人单位对办公环境安全的保障义务,对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