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劳动者张某受聘于某建筑公司分包的工程,前往位于市中心的某写字楼办公区进行空调管道安装作业。当日14时许,张某在调试一台大型空气压缩机时,因设备防护罩缺失,其手臂不慎被卷入机械传动部位,导致右前臂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前臂开放性骨折伴神经血管损伤。同年7月,张某因长期劳累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工伤致残程度为九级。某建筑公司以张某系分包人员且突发疾病非工作原因为由拒绝赔偿。张某遂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工伤并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属于工伤争议较大。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同时,结合张某发病时间与工作关联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其突发疾病视同工伤。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某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视同工伤规定,判决确认张某工伤成立。判令某建筑公司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85,000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建筑施工中分包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特别是机械伤害与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对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