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工厂从事搬运工作。同日,赵某在工厂车间作业时,因工厂承包方违规堆放货物导致货架坍塌,赵某被重物挤压致右腿粉碎性骨折。送医后,赵某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厂方主张赵某系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但否认坍塌事故与死亡的因果关系。赵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工伤并赔偿。仲裁委依据考勤记录、现场监控、医院病历(显示骨折后突发心梗)及尸检报告,认定赵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虽死因涉及突发疾病,但事故引发的剧烈疼痛与应激反应诱发心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情形,且事故与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争议较大。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坍塌事故是导致赵某突发疾病死亡的主要诱因。法院结合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规定,认定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赵某为工伤死亡。判令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护理费等,合计赔偿85万元。工厂承包方因存在重大安全管理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工伤责任主体,厘清了“事故诱发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特别是通过司法鉴定确立因果关系,保障了派遣劳动者权益,对处理复杂工伤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