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科技公司触电伤害工伤赔偿纠纷案

陈某诉某科技公司触电伤害工伤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清晨,外包电工陈某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大楼进行服务器机房线路检修收尾工作。上午8时40分,陈某在未切断总电源且未佩戴绝缘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导致线路短路引发强烈电弧放电。陈某瞬间遭受高压触电,全身多处严重烧伤,并因吸入高温有毒气体导致急性中毒性脑病。经送医抢救,陈某被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长期治疗后遗留双侧上肢功能严重障碍。经劳动能力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五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某科技公司以陈某为外包人员且存在重大违规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陈某遂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仲裁委认定陈某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收尾性工作受伤,属工伤。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的伤残等级进行复核,确认为五级伤残。法院重点审查了外包人员用工关系下的工伤认定主体资格,结合医院病历及现场监控,认定事故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陈某与某科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工伤法律关系。某科技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判令某科技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20,000元。驳回陈某其他过高诉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用工单位场所因工受伤时,用工单位可能面临的工伤连带或直接责任风险。强调了“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纳入工伤认定的司法实践标准,警示企业需规范外包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