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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矿业集团下属矿山从事爆破作业。同年8月,赵某在作业中因防护设施缺失,遭受放射性物质泄漏导致的严重皮肤烧伤。经某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放射性皮炎(职业病)。赵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且因伤情需专人护理。某劳务公司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按一般劳务关系处理。赵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因赔偿标准争议,赵某曾就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起行政复议,维持原认定。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等,主张赔偿总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护理期进行鉴定。庭审中,双方就是劳动关系归属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劳务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记录,确认某劳务公司为用人单位。法院重点审查了医院病历记载的护理需求与《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工伤待遇的规定,组织双方就护理费计算标准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某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鉴于赵某伤残等级为九级,结合其护理依赖程度,判令某劳务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8,000元。驳回赵某其他过高诉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0九条、《职业病防治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职业暴露导致职业病情形下的工伤认定路径,强化了派遣单位缴纳社保义务。通过细化护理费与职业病待遇计算,为同类矿山职业伤害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