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赵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陈某诉赵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承租人陈某与邻居赵某因楼道停车问题发生争执。陈某将电动车停放在赵某门前公共楼道,赵某要求挪车未果,双方言语冲突升级。赵某随即解开牵引绳,其饲养的藏獒冲出咬伤陈某腿部。陈某倒地后,赵某未加制止,反而继续辱骂,导致陈某伤情加重。经医院诊断,陈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形成调解记录,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的处罚。陈某遂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十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混合过错展开辩论。法院结合调解记录、警方处罚决定书及现场监控,认定赵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违规停车引发矛盾,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经核算,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80,000元。赵某需赔偿陈某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6,000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动物致害的责任分担规则。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严格适用混合过错原则,平衡了受害人权益与行为人责任,对规范社区停车秩序、文明养犬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