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赵某邻里采光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张某与赵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赵某为扩大室内采光,擅自搭建阳光房遮挡张某南向窗户,双方因采光通风问题长期争执。同年8月12日下午,张某前往赵某门口理论,双方言语激烈。赵某情绪失控,突然咬伤张某左臂。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发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且赵某之子(未成年人)在场未加劝阻,张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庭审中,法院查明赵某咬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关于纠纷起因,法院认定赵某违规搭建影响邻居采光,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过错。鉴于赵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双方曾就部分赔偿达成调解意向但未果,法院结合医疗票据及鉴定意见,依法核算赔偿总额。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民事部分,鉴于赵某违规搭建引发纠纷,自身有过错,酌情减轻部分赔偿责任,但鉴于其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之监护人因未尽监护职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赵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34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中“私力救济”的边界。即便受害人存在过错,也不允许他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时明确了未成年人侵权中监护人的责任承担,以及采光纠纷中违规搭建者的过错认定,对规范邻里行为、引导依法维权具有重要教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