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赵某邻里采光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承租人陈某与赵某租住同一小区相邻房屋。陈某为改善采光,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搭建阳光房,遮挡赵某卧室主要光源,引发长期矛盾。2023年3月10日下午,赵某上门理论,双方发生激烈口角并推搡。陈某持铁锹欲击打赵某,赵某为制止不法侵害进行反击,过程中抓伤陈某面部。经法医鉴定,陈某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陈某遂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元。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搭建阳光房侵犯赵某采光权,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过错。赵某在面临陈某持械攻击时实施反击,虽造成轻伤后果,但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亦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鉴于双方均有过激行为,法院主持调解,认定双方混合过错,酌情调整赔偿比例。
判决结果
判决驳回陈某要求赵某赔偿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双方矛盾根源,依据公平原则,判令陈某向赵某支付因搭建违建导致的恢复原状费用,并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6.5万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1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明确了邻里纠纷中违法搭建与暴力行为的责任划分。对于承租人利用公共区域引发的侵权纠纷,强调了权利行使的边界,对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