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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上午10时许,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在某物流公司仓库履行分拣货物职责时,因搬运重物操作不规范,被同组劳务人员孙某推搡致摔倒。孙某随即对赵某实施殴打,导致赵某头部及肋骨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现场安保人员立即制止并报警,仓库方按规定向安监部门提交了事故报告。赵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及右侧肋骨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查,某劳务派遣公司未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赵某遂提起劳动仲裁并诉讼,要求确认工伤关系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医院病历、现场监控视频及事故报告,认定赵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鉴于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法院确认其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一审判决后,劳务派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某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保义务,应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根据赵某九级伤残等级,判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经核算,各项赔偿总额共计人民币78万元,该金额落在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8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受第三方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重点强调了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法律后果,即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大额费用,警示企业必须依法参保,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