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仓储搬运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8月12日,陈某在物流园区装卸区作业时,因违规进入未设置防护栏的蓄水池区域,不慎滑落入水溺亡。经公安机关调查,陈某生前患有职业性噪声聋,持有职业病诊断证明。陈某家属主张其死亡前曾于2022年7月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陈某负次要责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家属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物流公司辩称陈某系自身违规导致溺亡,且交通事故与溺亡无直接因果关系,拒绝支付全额赔偿。
审理过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陈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其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溺亡,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鉴于陈某已患职业病,结合其死亡原因,仲裁委确认其近亲属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产生争议,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生前职业病等级进行鉴定,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核算各项费用。
判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确认陈某死亡为工伤。物流公司应支付陈某近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鉴于陈某患有职业病,酌情支持其近亲属主张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最终裁定物流公司向陈某家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共计450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业病防治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动者在物流园区作业中溺水事故的工伤认定标准,特别是结合职业病诊断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多重因素,细化了工伤保险待遇中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适用场景,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