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平台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案

陈某诉某平台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早7时30分许,外卖骑手陈某驾驶电动车,在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解放路交叉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因未礼让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无主要责任。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陈某生前通过某平台APP接单配送,日常受平台算法调度,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陈某家属向某平台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平台以双方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陈某家属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待遇。

审理过程

仲裁委受理后,鉴于劳动关系争议需先行确认,陈某家属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庭审中,法院结合平台对陈某的考勤管理、派单规则、着装要求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陈某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系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陈某家属随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因陈某已死亡,不再评定伤残等级,直接进入赔偿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平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参照当地工伤保险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此外,考虑到陈某生前岗位特性,酌情支持家属主张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性质的补偿款项。最终判决某平台公司赔偿陈某家属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98,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标准,特别是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类员工”群体,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厘清了工伤赔偿与就业补助的关系,为同类平台用工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