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科技公司将办公区装修工程外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孙某。孙某雇佣受害人赵某在办公场所安装大型中央空调主机。同日14时,赵某在调试设备时,因机器防护罩缺失,手臂被卷入机械传动轴,导致右前臂粉碎性骨折,经紧急送医后行截肢手术,构成五级伤残。次日,赵某在病房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赵某生前患有严重冠心病,但突发疾病死亡时间与机械伤害事故存在紧密的时间与因果联系。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规定,结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认定赵某因工死亡。双方就是护理费及赔偿标准产生争议,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外包关系中用工主体的责任承担及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依据。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就是护理费计算标准达成一致。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作为发包方未尽安全审查义务,与承包人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赵某情形视同工伤,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判令某科技公司及孙某共同赔偿赵某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护理费等,合计赔偿金额为85,000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模式下发包方的安全审查义务,以及机械伤害后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司法认定标准,对保障外包人员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