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赵某作为某劳务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劳动者,在驻派某科技公司办公区履行工作职责时,因处理客户投诉遭遇客户孙某情绪失控,孙某当街当面对赵某实施推�、殴打,致赵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右胫骨骨折。赵某当日于某医院急诊治疗,住院15天。2022年5月,赵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22年6月,赵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赵某轻微伤,该事故产生部分医疗费。赵某申请职业病诊断,医院出具证明称其因长期高压工作环境导致应激性障碍,但法院认定主要损害源于暴力伤害。经查,劳务派遣单位未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赵某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因部分票据缺失,最终医疗费金额暂无法精确确定具体数值,需结合其他证据核算。
审理过程
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工伤待遇。仲裁委裁决确认劳务派遣关系,认定赵某在办公场所因履职遭受暴力伤害属工伤。赵某不服仲裁关于赔偿基数计算方式提起诉讼。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暴力伤害与工伤认定的关联性,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社保的法律责任。对于医疗费金额未确定的部分,法院要求赵某补充提交完整医疗清单及费用明细,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鉴于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赵某工伤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九级伤残等级,判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医疗费,因金额未确定,法院暂按已核实票据支持部分,剩余部分待赵某补充证据后另行主张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数额,整体赔偿范围涵盖法定工伤待遇项目。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暴力伤害致劳动者受伤,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社保时的全额赔偿责任。同时,厘清了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在工伤认定中的竞合与区分,对处理复杂工伤赔偿中医疗费金额不确定、多因一果情形具有典型教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