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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科技公司办公区从事保洁工作。同日18时30分,赵某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随后因吸入有毒气体导致急性中毒昏迷,被送入某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赵某于次日死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生前已构成工伤。经查,某劳务派遣公司未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且考勤记录显示赵某事发前处于正常工作期间。赵某家属主张工伤赔偿,但派遣公司以赵某死亡系交通事故或中毒所致,且未缴纳社保为由拒绝全额赔付,引发纠纷。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工伤关系并赔偿。仲裁委依据考勤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认定赵某事故属于工伤。因派遣单位未缴社保,仲裁委裁决其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后续损害与工伤认定要素关联,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因某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结合赵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判决某劳务派遣公司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7条、第六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全额赔偿责任,特别是当工伤事故涉及交通事故、中毒等多重因素时,司法机关严格依据考勤与鉴定结论锁定工伤性质,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彰显了劳动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