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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物流园区管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受害人赵某作为外包装卸人员,在某物流园区装卸区进行货物搬运工作。作业期间,园区内一辆由正式员工驾驶的叉车因视线盲区,在倒车时碾压到正在整理货物的赵某。事故导致赵某多处骨折及内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某生前未与园区管理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接受园区管理方的考勤与工作安排。事故发生后,某市社保经办机构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某家属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核定工伤待遇。

审理过程

本案历经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确认劳动关系,最终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审理中,法院结合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认定赵某虽为外包人员,但实际接受园区管理方直接指挥与管理,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确认赵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致死属工伤。社保经办机构关于无劳动关系不予赔付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赵某与某物流园区管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撤销社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决定。判令某物流园区管理公司及社保经办机构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经核算,各项赔偿总额共计32万元,符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范围,由责任方限期履行。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接受用工单位直接管理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强化了物流园区对场内车辆安全的管理责任。通过行政诉讼与民事确认程序的衔接,保障了外包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规范用工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