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农民工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区工作。同年8月12日,赵某在园区分拣中心搬运货物时,因设备故障导致高温蒸汽泄漏,全身多处严重烫伤。经抢救无效,赵某于当日死亡。经调查,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生前未进行职业病诊断,但烫伤事故事实清楚。家属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仲裁委确认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随后,赵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赔偿标准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及相关规定,结合赵某死亡情况及家属诉求,酌情判定劳务派遣公司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责任分担,强调了未缴社保情形下派遣单位的全额赔偿责任,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