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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科技公司办公区从事数据录入工作。2022年6月,赵某在办公场所因长期接触高剂量辐射源导致急性放射病,经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死亡。赵某家属随后在赵某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一步加重损害。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务派遣关系,并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某劳务派遣公司辩称赵某系劳务人员而非正式员工,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赵某死因与职业暴露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查明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为用工单位。鉴于赵某死亡原因涉及职业暴露与交通事故竞合,仲裁庭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结论确认赵某因职业暴露导致急性放射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双方仅为劳务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在办公场所因职业暴露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判决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综合考虑赵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节,最终核定赔偿总额为78万元,由某劳务派遣公司全额支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模式下职业暴露致死的工伤认定标准,厘清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边界。对于办公场所辐射危害的防护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典型指导意义,强调了工伤保险待遇在混合过错或多重损害场景下的适用规则。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