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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赵某在某物流园区装卸区从事货物搬运劳务工作。在操作一台自动打包机时,因机器防护罩缺失且未系安全带,赵某衣物不慎卷入机械传动部位,导致全身多处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烧伤伴休克,住院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用。赵某随后向园区管理方主张赔偿,但对方以赵某系临时劳务人员、双方无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赵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审理过程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重点审查了赵某的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及现场监控视频。仲裁庭结合医院病历中关于受伤时间、地点的描述,认定赵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鉴于某物流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为劳务关系,且赵某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业务,仲裁庭依法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赵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判决结果

仲裁庭最终裁决:确认赵某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需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等共计32,000元。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相关补助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物流园区临时用工中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强调了用人单位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确认劳动关系,保障了劳务人员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弱势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规范用工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