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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上午,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在某物流园区仓库内从事货物装卸工作。上午10时许,赵某在操作龙门吊配合叉车作业时,因吊具突然晃动,赵某为躲避坠落货物不慎被重型钢构件挤压右下肢。事故导致赵某右腿严重粉碎性骨折并伴有脾脏破裂,经紧急抢救后行脾切除术。事故发生后,某物流公司虽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协议,但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赵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大量医疗费,出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赵某多次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因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及社保缺失责任承担问题协商未果,赵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确认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具体计算基数存在争议。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法律后果,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认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部分;改判某物流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连带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5,000元。鉴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赵某无需自行承担因社保缺失导致的损失差额。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未缴社保的法律责任,强调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规避社保义务。依据劳动法第73条,劳动者因工伤享受社保待遇,单位未缴费则需全额赔付,有力保障了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规范物流园区用工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