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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农民工陈某受聘于某物流园区内的分包商某货运公司,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当日清晨7时30分,陈某在园区仓库内整理次日发货货物时,因仓库内堆放的易燃化学品包装破损发生泄漏,遇静电引发爆燃。陈某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受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陈某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某货运公司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陈某主张其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前后的预备性工作中,且系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性意外伤害,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陈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货运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否认劳动关系及工伤性质。一审法院结合考勤记录、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陈某受伤时处于工作预备阶段,系履行工作职责。同时,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陈某与某货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陈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鉴于某货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判令其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经核算,赔偿总额共计32万元,符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范围。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农民工在物流园区从事预备性工作时遭受暴力性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强调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即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待遇,有力保障了弱势劳动者权益,对规范用工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