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诉某劳务公司及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诉某劳务公司及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公司仓库从事叉车装卸工作。同年8月12日,赵某在仓库作业时,因叉车液压系统突发故障导致机械部件断裂,赵某被飞溅的金属碎片击中头部,当场昏迷。经送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病历显示赵某系颅脑严重损伤致死。经查,赵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某物流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某劳务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经劳动仲裁确认赵某与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医院病历和现场监控,认定赵某为工伤。因某劳务公司拒绝赔偿,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下的用工主体责任产生激烈辩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机械故障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某物流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赵某自身无重大过错,认定某劳务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某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某劳务公司及某物流公司共同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赔偿金额为105万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0条、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强化了机械伤害事故中工伤认定的实务标准。对于未缴社保情况下的巨额工伤赔偿责任分担提供了典型判例,警示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工伤保险缴纳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