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5日清晨,赵某作为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区的外包装卸工,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园区上班。行至园区附近十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全身多处烧伤,经送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住院治疗45天后出院,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因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工伤赔偿。
审理过程
赵某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支持部分诉求后,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提起一审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工伤性质,但就是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存在争议。某劳务派遣公司遂提起二审。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医院病历记载的烧伤程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判决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5,000元。该金额符合七级伤残在相关地区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6条、第三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的法定赔偿责任,即便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仍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外包人员身份认定、烧伤等严重伤害的赔偿标准计算具有典型教学意义,体现了对弱势劳动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