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化工厂从事高空管道安装工作。同年8月10日,赵某在工厂车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因未规范佩戴安全带且平台踏板松动,从约5米高处坠落,致右腿粉碎性骨折。赵某被送医治疗,期间因长期劳累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赵某家属遂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但双方就是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细节金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系高处坠落受伤,但后续突发疾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情形。鉴于劳务派遣关系明确,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核算,扣除已支付费用,结合当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确定各项赔偿明细。
判决结果
判决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共计42万元。其中,关于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争议项,因赵某已死亡,该特定名目不适用,但整体赔偿总额符合法定标准。若仅论及类似伤残等级下的就业补助争议模拟,法院确认在部分混合诉求中,针对辅助性补助项目的核定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内,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全部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工伤认定主体,特别是高处作业中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逻辑。对于农民工群体,厘清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边界,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