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通过某劳务平台接单,进入某建筑工地从事外墙保温施工。工地存在严重辐射源且无防护措施。2022年6月,陈某在施工中突发剧烈头晕、呕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经医院病历记录,陈某确诊为急性放射性损伤合并多器官衰竭。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认定,陈某所患疾病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经查,某建筑公司未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也未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陈某伤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无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同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书,确认陈某所患疾病与工作场所辐射暴露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某建筑公司辩称陈某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双方无劳动关系,且陈某系自身疾病。但结合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医院发病时的现场监控等证据,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陈某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鉴于公司未缴社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公司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综合考虑陈某五级伤残及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情节,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合计赔偿金额为105万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建筑工地发生职业暴露致职业病时,即便未签书面合同,亦可通过事实证据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需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特别是辐射等高危职业暴露下的突发疾病,若符合职业病特征,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有力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