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化工平台公司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陈某诉某化工平台公司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0日清晨,平台从业人员陈某在前往某化工厂装卸区准备开始当日危险化学品搬运作业途中,因需提前进入厂区进行设备安全检查(预备性工作)。上午8时15分,在作业区域发生氯气泄漏引发爆炸,陈某当场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某家属随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陈某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且非直接工作岗位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家属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家属遂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陈某死亡系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工作中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且雇主存在重大安全管理过错。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虽未在精确打卡时间内死亡,但其进入厂区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属于工作前的预备性活动,且事故发生在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作业场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该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结果

判决撤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同时,在附带民事调解中,确认雇主某化工平台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总额共计120万元,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标准,填补了新业态下工伤认定模糊地带的司法实践空白,有力保障了高危行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