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经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矿山从事安保工作。同日下班途中,赵某驾驶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左肾破裂。次日,赵某在矿山值班时因情绪激动与矿工李某发生肢体冲突,遭李某殴打致右肺挫裂伤。赵某申请行政复议确认工伤,主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及交通事故伤害。赵某提供工资流水证明月均工资6000元。经鉴定,赵某构成九级伤残。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结合行政复议决定,认定赵某在矿山值班期间受暴力伤害属工伤,交通事故亦构成工伤。鉴于赵某已享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中部分项目可补差。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及赔偿明细进行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3.5万元。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5万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范围。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0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双重工伤认定规则。同时厘清了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竞合处理原则,对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