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陈某在某物流公司仓库担任搬运工。当日14时许,陈某在履行分拣货物职责时,因操作不规范被同事赵某指责,双方发生激烈口角后,赵某持铁棍对陈某实施暴力殴打,致陈某重伤。经鉴定,陈某构成八级伤残。2022年4月5日,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陈某无责。陈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其遭受暴力伤害为工伤。陈某停工留薪期经确认为6个月,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通过银行流水核算。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陈某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伤残等级进行重新确认,维持八级伤残结论。法院调取了陈某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流水,核定其本人工资为每月8000元。法院重点审查了暴力伤害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认定赵某的行为发生在陈某工作时间内及工作场所内,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引发,符合工伤认定要件。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经核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720,000元。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安全,陈某的损害后果与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赔偿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及组合要素范围。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5条、第三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受同事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细化了停工留薪期工资核算标准,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