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清晨,外卖平台骑手陈某驾驶电动车前往某物流园区打卡上班。7时30分,陈某在园区门口主干道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陈某系某物流公司正式员工,每日需通过APP打卡考勤。事发前一日,陈某因身体不适曾短暂休息,但无既往重大病史。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结合考勤记录、监控视频及医院诊断证明,认定陈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无突发疾病死亡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确认为工伤。
审理过程
陈某家属向物流公司索赔未果,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属于工伤及赔偿标准产生争议。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陈某生前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核定各项待遇。社保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明确事故性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陈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法定工伤保险待遇。鉴于物流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最终核定赔偿总额中,除社保基金支付部分外,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因未参保导致的差额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合计赔偿金额约为8.5万元,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7条、第19条、第37条、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标准,特别是厘清了“突发疾病”与“交通事故”的界限。对于未参保单位,判决其承担全部工伤待遇,强化了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对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