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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大楼进行网络布线作业时,因公司外包的弱电工程承包人李某违规使用老化且无漏电保护的插排,导致赵某触电倒地。事故造成赵某右手严重烧伤并伴有神经损伤,经诊断为电击伤后遗症,虽经治疗仍遗留部分功能障碍,构成职业病相关损害。赵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事后,赵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就是工伤保险待遇承担主体产生争议,赵某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最终引发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赵某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赵某为工伤。赵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因劳务派遣公司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赵某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法院查明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某科技公司为用工单位,承包人李某为直接侵权人。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所受伤害属工伤。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鉴于赵某伤残等级为九级,依法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合当地社保缴费基数及赔偿标准,酌情确定劳务派遣公司及某科技公司连带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在工伤事故下的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是涉及外包承包人违规操作时,工伤认定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对于理解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具有典型教学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