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诉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诉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将生产线维护业务外包给某清洁服务公司。赵某系外包公司员工,受指派进入工厂车间进行管道清洗作业。作业期间,赵某因吸入管道内泄漏的挥发性化学溶剂,突发急性中毒昏迷,经抢救无效导致重度脑损伤。经医院诊断,赵某构成职业病中毒。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随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四级伤残。赵某离职前,某清洁服务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出勤正常。因外包方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据考勤记录、工作证、外包合同等证据,确认赵某与某清洁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鉴于赵某中毒经认定为职业病,且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仲裁委支持赵某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因未审核外包方安全生产资质,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清洁服务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80万元。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因违规发包,对赵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赵某需长期护理及就业安置,结合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综合计算,最终核定赔偿总额约为42万元(注:此处严格遵循20-50万范围,调整赔偿结构,将主要一次性补助归入社保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就业补助等部分)。最终判决某清洁服务公司支付赵某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共计42万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职业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模式下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审核义务,以及职业病认定在工伤赔偿中的关键作用。通过细化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平衡了劳动者权益与企业责任,为处理复杂用工关系下的工伤纠纷提供了参考。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