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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在某物流园区分拣中心履行货物搬运职责。因操作不当引发货物堆垛倾斜,赵某为阻止货物倒塌砸伤同事,被失控货物挤压并引发局部易燃物起火,导致赵某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功能障碍。赵某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赵某违规操作导致事故为由拒绝,赵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工伤关系并赔偿护理费等损失,争议焦点在于该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审理过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就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审理。审理中,仲裁委调取了园区监控视频、医院病历记录及劳务派遣协议。仲裁庭认为,赵某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起因系履行工作职责中为保护公共安全免受损失,虽存在操作瑕疵,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视同工伤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理精神,且劳务派遣期间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确认赵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鉴于赵某烧伤导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参照当地护工标准,酌定护理费为每月3500元,计算期限至定残前一日。同时,裁决某物流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连带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85,000元。双方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维持仲裁关于工伤认定的裁决,对护理费因无确切票据暂不支持具体金额,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因防止或减少公共利益损失而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含火灾等衍生伤害)的工伤认定标准。强调了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护理费在损害结果未完全固定时的司法处理规则,对物流行业用工风险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