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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平台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入职某平台公司担任驻场运维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某写字楼办公区。2023年3月12日上午10时许,陈某在办公室工位上突发剧烈头痛并晕倒,同事立即拨打120送医。经抢救无效,陈某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陈某系因脑出血导致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情形。某平台公司以陈某为平台众包人员为由拒绝认定工伤,社保经办机构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陈某家属不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社保经办机构提起行政诉讼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社保经办机构败诉。随后,陈某家属提起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诉讼。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某平台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鉴于陈某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某平台公司未缴纳社保,需全额赔偿。结合陈某生前工资标准及当地工伤赔偿标准,判令某平台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合计赔偿金额为42万元,符合20万元至50万元的范围。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办公场所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厘清了劳动关系与用工形式的界限。对于规范平台企业用工、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提示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