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外包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2日清晨,受害人陈某系某外包公司派驻至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的保洁人员。陈某驾驶电动车在下班途中,途经某商场周边路段时,因避让突然窜出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全身多处烧伤,经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住院期间因突发心力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结合陈某在办公场所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法理精神,认定陈某死亡属于工伤。陈某家属主张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及各项工伤待遇,但外包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是劳动关系归属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外包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之间的分包协议性质,以及陈某是否受某科技公司直接管理。经司法鉴定,确认陈某的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法院认为,虽然陈某系外包人员,但其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工作,且事故发生在合理下班路线上,符合工伤认定要件。针对“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争议,鉴于陈某系交通事故致死,优先适用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但护理费计算需参考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标准。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某外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责任比例及法律规定,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合计人民币78万元。该金额落在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标准,特别是当涉及分包关系时,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的责任分担问题。同时,对于工伤与突发疾病竞合时的护理费与停工留薪期认定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保障了弱势外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