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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化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入职某化工厂从事化学品搬运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年5月10日,陈某在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因避让违章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次要责任。次日,陈某因吸入工厂泄漏的有毒气体导致急性中毒,并因现场高温引发体表烧伤,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陈某患有职业性急性化学中毒及烧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九级。陈某主张工伤待遇,工厂以未缴社保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陈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仲裁委裁决支持陈某部分诉求。陈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关联性。法院确认陈某受伤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鉴于某化工厂未缴纳社保,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结合陈某九级伤残等级、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损失,酌情确定赔偿总额为165,000元。判决某化工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6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0条、第三3条、第六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或工厂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若同时涉及职业病或工伤事故,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重点强调了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法律风险,即便存在第三方侵权或混合过错,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