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清晨,外包人员陈某在工厂车间进行开机前的设备调试(预备性工作)时,突然感到剧烈头痛并晕倒。厂方立即拨打120,陈某被送医后确诊为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陈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陈某家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结合医院诊断证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为工伤。因陈某系外包人员,其家属与用工单位就是劳动关系确认、护理费及死亡赔偿金等产生争议,协商未果后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工伤认定。家属诉请赔偿。二审中,双方就是护理费计算标准及劳动关系主体存在争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陈某与某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令某科技公司及外包公司连带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护理费等,合计42万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工厂从事预备性工作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标准,细化了护理费在工伤赔偿中的适用,对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