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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外包人员陈某在某物流园区分拣中心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操作不当引发货物倾倒,现场管理人员赵某上前制止并发生肢体冲突。赵某持械殴打陈某致其重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同日,陈某因极度紧张诱发急性心肌梗死,被紧急送医,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医院出具证明称其突发疾病与遭受暴力伤害存在直接诱因关联。陈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某物流公司辩称陈某系外包人员,且突发疾病非工伤,拒绝赔偿。

审理过程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陈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关于突发疾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及司法实践,若突发疾病与工伤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可视同工伤。鉴于陈某系某劳务公司派遣至物流园区工作,某劳务公司为用人单位,某物流公司为用工单位。仲裁委确认陈某为工伤,并核定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裁决某劳务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2,500元。其中护理费经核算,结合陈某住院期间需专人护理及出院后短期护理需求,酌定护理费为15,000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合理区间。某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陈某其他过高诉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暴力伤害及由此诱发突发疾病的工伤认定标准,特别是确立了暴力伤害与突发疾病存在因果联系时视同工伤的处理规则,保障了外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物流行业用工风险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