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同年5月,公司组织员工对新装修的办公大楼进行全面清洁。陈某在清理会议室时,因未佩戴规定的防毒面具,长时间吸入高浓度苯系物挥发气体,导致急性中毒并引发重度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事故发生后,陈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重度伤残,需长期治疗。公司虽缴纳工伤保险,但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并否认工伤性质。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工伤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确认陈某所患疾病为职业病,伤残等级为五级,并认定其处于停工留薪期。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陈某违规操作属个人重大过失,不应认定为工伤。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法认定为工伤。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陈某为工伤,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经核算,各项赔偿及待遇总额共计42万元。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若公司未按时支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0条、第三十三条;《职业病防治法》第四2条;《劳动合同法》第三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办公场所装修污染引发的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义务。即便劳动者存在轻微违规,只要非故意犯罪或醉酒等法定排除情形,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