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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0日清晨7时20分,陈某在下班后留在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厂车间,从事关闭数控机床电源的收尾性工作。7时30分,陈某在操作过程中因设备线路老化漏电发生触电事故,被紧急送医。经医院病历记录,陈某遭受重度电击伤,导致右下肢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右下肢功能障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九级。陈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其为工伤。陈某与单位就是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进入民事诉讼。庭审中,双方对工伤认定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项目及金额。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的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估,并核实了医院病历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院组织双方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进行调解,结合陈某伤残等级及当地社保政策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收尾性工作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鉴于陈某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综合考虑陈某伤情、年龄及当地平均工资标准,酌定用人单位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0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内。驳回陈某其他过高诉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的法律适用,强化了用人单位对老旧设备线路安全的隐患排查义务,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