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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5日,外包人员陈某在某科技公司数据中心机房进行服务器维护作业。机房内存在高压辐射源,陈某虽佩戴防护装备,但因设备突发故障导致强辐射泄漏。陈某当场感到剧烈眩晕,随即倒地,经同事紧急送医,确诊为急性放射病伴多处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陈某主张其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因工作原因,应认定为工伤。某科技公司以陈某系外包人员,且辐射伤害具有潜伏性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陈某遂提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某科技公司虽无直接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用工管理关系。考勤记录及监控视频证实陈某受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鉴于辐射伤害的特殊性,结合医疗诊断时间,认定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确认为一级伤残,并核定医疗费等实际支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陈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二、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5万元;三、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职业暴露场景下的工伤认定标准,特别是辐射伤害等潜伏性职业病的认定逻辑。同时,厘清了用工单位对外包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完善职业健康保护体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