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公司、某建筑公司触电伤害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在某市高新区“未来中心”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按照分包人指派进行电缆铺设作业。因分包方违规提供绝缘性能不合格的电缆,赵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触电,导致重度烧伤及神经系统损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全身多处电击伤伴继发性功能障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五级,大部分护理依赖。赵某主张其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赵某申请确认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依据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及工作证予以确认。随后,赵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诉讼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认其为五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令某劳务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等,合计人民币780,000元。某建筑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包人因违规提供设备,在另案中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模式下工伤责任主体,强调派遣单位的主责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通过考勤记录等证据链强化劳动关系认定,保障了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对规范建筑工地用工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