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在某市“锦绣家园”建筑工地,平台从业人员陈某正在履行钢筋绑扎工作职责。因施工材料堆放问题,现场管理人员赵某与陈某发生争执,赵某随即纠集他人对陈某实施暴力殴打。陈某头部及胸部遭受重创,当场昏迷,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陈某生前通过某平台接单参与该项目,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劳务报酬由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月结算。陈某家属主张陈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暴力伤害致死,应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陈某家属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陈某所受伤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陈某为工伤。随后,陈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其他工伤待遇。仲裁委裁决支持部分诉求,陈某家属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系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暴力伤害致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鉴于陈某已死亡,不适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等待遇。考虑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结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酌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陈某家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15万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建筑工地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伤害致死的工伤认定标准,强调了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时的全额赔偿责任,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