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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劳务人员陈某受雇于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在厂区生产车间进行设备检修作业。当日14时许,车间内因违规存放的化学品发生剧烈爆炸,陈某被冲击波当场炸飞,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陈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主张陈某系突发疾病死亡,试图规避工伤责任,但陈某家属提交了严密的考勤记录、现场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证言及医院死亡证明,证实陈某系因工作场所爆炸事故致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陈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非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情形。

审理过程

陈某家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但就是否支付工伤待遇产生争议。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为安全生产事故。法院重点审查了考勤记录与事故时间的关联性,驳用工单位关于“突发疾病”的抗辩,认定工伤性质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计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近亲属抚恤金。最终判决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陈某家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人员在工厂爆炸事故中死亡应认定为工伤,而非突发疾病。强调了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以及考勤记录等证据在工伤认定中的关键作用,对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